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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德尔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绿色新型智能制造汽车部件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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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德尔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绿色新型智能制造汽车部件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024-08-22

湖州德尔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绿色新型智能制造汽车部件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湖州德尔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绿色新型智能制造汽车部件技改项目已委托长兴佳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绿色新型智能制造汽车部件技改项目

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长兴县经济开发区陆汇路555

建设规模:本项目企业拟新增投资1100万元,利用企业现有闲置厂房约500平方米作为本项目生产营运用房,拟购置研磨机、碳氢清洗机、成像检测设备、激光切割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营运后,形成绿色新型智能制造汽车部件技改项目,同时实现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年利润约320万元,年税收210万元。

本项目已于20240723日由长兴县浙江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项目代码为:2407-330522-04-02-322198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表

1-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

1

陆汇嘉园

居民区

GB3095-2012)二级

 

西侧

100m

2

陆汇头小区

居民区

西侧

447m

3

陆汇嘉园-叠翠苑

居民区

西南侧

256m

4

长兴第七小学

学校

西南

462m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污染因子:不涉及。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

1)废气:机械加工粉尘、碳氢清洗废气、焊接烟尘等。

2)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

3)噪声:设备生产噪声。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研磨石料、次品、一般包装固废、油泥、清洗废液、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本项目焊接烟尘、机械加工粉尘等无组织排放,通过企业加强各车间生产管理,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等防护措施。其中碳氢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设备自带蒸馏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回用,少量未被蒸馏回用的则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本项目无新增员工,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噪声:企业选用优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噪声设备底部增设防振垫;生产过程均需关闭门窗;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4)固废:本项目一般包装固废、次品等经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液、废包装材料、废机油等危废则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通过对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切实做到“三同时”,保证环保设施投资到位,建成营运后又能加强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州德尔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经济开发区陆汇路555

联系人:姬工     电话:15067294607    邮编:31310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长兴佳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长兴县明珠北路1318号振力大厦161601

联系人:王勇   电话:0572-6291261    邮编:313100

3)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电话:0572-6238087      邮编:313100

 

九、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24822日~202495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 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湖州德尔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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